海南生育津贴2024年新规定发放
海南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和规则在2024年有所更新,以下是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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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生育津贴按月支付,月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从业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实际工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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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1年内,向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会在3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拨付到单位账户,由单位按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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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女性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期限按下列规定计算:(1)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计算。难产的,增加半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2)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按1个半月计算。(3)妊娠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按1个月计算。(4)女性从业人员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按1个月计算。(5)男性从业人员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半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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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已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不含当月);(二)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按照条例第八条规定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年度参保从业人员缴费数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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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用人单位因依法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或者其它原因终止的,从业人员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2年内,直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