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
温州职工医疗保险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 20年 。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需要满10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后,参保人员可以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并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除外),需要在退休时确保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0年,其中在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这样,退休后就无需再缴纳职工医保费,可以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未达到20年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可以选择继续按月延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的职工医保费。选择按月延缴的参保人员,缴费标准按同期灵活就业人员标准执行,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其生育保险不再缴纳;选择一次性补缴的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为办理补缴时的上年度浙江省社会平均工资,缴费费率为8.2%(其中住院统筹5.2%,门诊统筹3%)。
因此,建议参保人员尽早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以便在退休时能够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避免在退休后仍需继续缴纳医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