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边缘户住院报销的比例和额度会因地区而异。以下是部分地区的相关政策:
- 贵州省:低保边缘家庭住院就医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 60% 比例救助。
- 安徽省蚌埠市: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暂按 3000 元确定,在起付标准以上,救助比例为 60%,年度救助限额最高 5 万元。
- 安徽省合肥市:低保边缘家庭个人自付费用 2 万元以上 6 万元以下、6 万元以上 12 万元以下、12 万元以上分别按照 50%、60%、70% 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 5 万元。
- 江西省上犹县:低保边缘家庭人口起付线为 2600 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 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 万元。
- 山东省青岛市: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分类分层实行医疗救助,救助限额最高达到 17 万元以上。
- 辽宁省大连市: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 11400 元,报销比例按当地大病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 河北省石家庄市:政策报销范围内,门诊和住院报销起付线均降低至 3500 元;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年度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照 67% 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不超过 30000 元。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条件的,在三重保障后对超过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自付费用,超出部分按 70% 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最高限额 20000 元。
- 新疆察布查尔县:低保边缘对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 70% 进行救助,救助起付标准按州直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0% 左右设定(2023 年暂定为 2500 元 / 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