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指的应该是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云建科〔2023〕54 号文件。该文件对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中的人工费进行了调整,其中涉及到你提到的与 48% 相关的内容。具体如下:
凡 2021 年 5 月 1 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并执行《云南省 2013 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按 2023 年 5 月 1 日(含)后完成的工作量调整人工费,计算基础为定额人工费(即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本次调整幅度为 60.46%(其中已包含之前调整的 48% 在内,不得重复计算),调整部分的定额人工费不作为计算其他费用(含规费)的基础,仅计算税金。2023 年 5 月 1 日前完成的工作量分时段按相关人工费调整文件规定的系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