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定额人工费调整文件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调整人工费的通知》(云建科〔2023〕54 号)。以下是该文件的相关内容:
- 调整范围和时间
- 凡 2023 年 5 月 1 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并执行《云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2020 版)》的建设工程,按 2023 年 5 月 1 日(含)后完成的工作量调整人工费。
- 凡 2021 年 5 月 1 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并执行《云南省 2013 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按 2023 年 5 月 1 日(含)后完成的工作量调整人工费。
- 调整幅度和计算基础
- 执行《云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2020 版)》的工程,调整幅度为 10.39%,计算基础为人工费(即定额基价中的定额人工费和规费),调整部分的定额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仅计算税金。
- 执行《云南省 2013 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工程,调整幅度为 60.46%(其中已包含之前调整的 48% 在内,不得重复计算),计算基础为定额人工费(即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调整部分的定额人工费不作为计算其他费用(含规费)的基础,仅计算税金。2023 年 5 月 1 日前完成的工作量分时段按相关人工费调整文件规定的系数计算。
- 其他事项:为简化计算,因本次人工费调整幅度测算时已综合考虑了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费用支出,故本次调整时机械台班价中的人工费不作调整。本通知适用于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 版)发布实施的通知》(云建科〔2021〕15 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实施云南省 2013 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13〕918 号)规定执行的建设工程,自 2023 年 5 月 1 日(含)起执行,已办妥工程结算的工程,不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