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青海海南医保家庭共济账户必须是同一个省的参保人员。
青海省规定,家庭共济账户创建人为青海省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被共济人为创建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且必须参加青海省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23 个省份已将共济范围扩大至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但在 2024 年 12 月 2 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江苏苏州正式启动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不过目前仅河北、江苏等部分地区的职工参保人个人账户的余额能共济给省外参保的直系亲属,且共济资金可跨省使用,青海并不在此列。所以,青海海南医保家庭共济账户目前仅限于省内成员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