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药品养护的质量管理,确保在库药品质量做到安全储存、降低损耗、科学养护、保证质量。
二、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药品养护的质量管理全过程。
三、责任
养护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关于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
五、内容
(一)药品养护
- 养护员应当根据库房条件、外部环境、药品质量特性等对药品进行养护,包括重点养护和一般养护。重点养护为每月一次;一般养护为一个季度循环一次。计算机系统根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要求,自动生成养护计划,养护员按计划对在库药品进行定期养护检查,并做好库存药品质量养护记录。
- 养护员应掌握药品储存与养护的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和督促储存保管人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与作业;对保管人员不规范的储存与作业行为进行纠正,并督促持续改进。
- 检查并改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储存药品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和杂物堆放;药品储存作业区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 养护员应对空调系统、运输设施设备、温湿度监测系统进行有效监测、调控,指导保管员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对维护和保养情况进行记录;各库的温湿度监测仪应当设置上限、下限的报警阈值:
- 综合库设置为 10 - 20℃(上限 19.5℃,下限 10.5℃);
- 恒温库温度设置为 20 - 25℃(上限 21℃,下限 24℃);
- 冷藏库 2 - 8℃设置为(上限 3℃,下限 7℃);
- 冷冻库 - 15 - - 25℃设置为(上限 - 16℃,下限 - 24℃);
- 各库的湿度设置为(上限 40%,下限 70%)。当监测的温湿度值超出规定范围系统发出报警时,养护人员应及时到场,会同保管员进行有效处置;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库房温湿度持续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 养护员按照养护计划对库存药品的外观、包装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养护记录;应对温度有特殊要求且易变质药品、近效期的药品、易泛油、易生虫、易霉变药品和首营品种列为重点养护品种每月检查养护一次;除重点养护品种之外的其它药品列为一般养护品种,按类别每个季度循环检查养护一次。
- 养护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通知质量管理部进行复查处理。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并在该药品处放置黄色 “暂停发货” 牌,报告质量管理部进行复检,经复检后为合格的药品,摘除黄牌,解除锁定,继续销售;复检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由保管员转入不合格品区,按《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和处理控制规程》处理。
- 养护员应每季度对养护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近效期、质量不稳定、近期出现过质量问题等质量信息进行重点分析处理。
- 养护员应配合保管员做好近效期药品管理和预警,通过计算机系统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措施,防止过期药品的销售。
- 养护员应按照养护计划对库存药品的外观、包装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养护记录;将养护信息及时录入计算机系统,生成药品养护记录并归档保存,记录保存至少 5 年。
- 药品因破损而导致液体、气体、粉末泄漏时,养护、保管人员应迅速上报质量管理部,并采取安全有效处理措施,防止对储存环境和其他药品造成污染。
(二)职责
- 养护员
- 负责指导和督促保管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与作业,对储存环境进行检查、改善;
- 负责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
- 按照养护计划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养护,并进行记录。
- 保管员
- 负责对在库药品进行合理储存,并采取避光、通风等措施确保存储药品质量;
- 负责协助养护员对仓库温湿度进行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