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如下:
职工医保方面
- 参保范围: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对于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金代缴生育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鼓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非婚生育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员,除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保障外,也可享受生育津贴保障。
- 报销内容: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鼓励各地探索推进职工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即由生育医疗费的定额支付调整为参照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的比例支付。
-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可享受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30 计发,发放天数为 188 天,即在国家规定的 98 天产假基础上,河南省又增加 90 天奖励产假。
城乡居民医保方面
- 报销范围:2017 年将生育医疗费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2023 年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保障水平,顺产和剖宫产报销额度分别不低于 1000 元和 2000 元。2025 年起,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河南省在全省具备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且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 36 家医疗机构,将 “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 等 8 项国家明确的辅助生殖医保准入项目和 “胚胎培养 - 囊胚培养”“胚胎移植 — 冻融胚胎 (囊胚) 解冻” 等 4 项拓展加收项共 12 项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分别为 70% 和 60%,支付额度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