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哈尔滨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门诊慢病报销政策如下:
一、已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的病种
截至2024年12月1日,全国所有医保统筹地区已统一开通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哈尔滨市作为就医地也包含在内。这10种病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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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病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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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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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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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风湿关节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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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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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性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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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直性脊柱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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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金森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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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气管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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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肌无力
二、报销原则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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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 :参照参保地(哈尔滨市)的待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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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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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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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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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参保人仅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无需回参保地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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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需在异地就医前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备案,并确保参保地与就医地均开通了相关病种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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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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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一个季度最多报销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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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病:每年最多报销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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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全国所有医保统筹地区均可使用该服务,包括黑龙江省内跨市就医。
四、未纳入直接结算的病种
除上述10种病种外,其他门诊慢特病(如帕金森氏病、布鲁氏病等)仍需按原报销方式,先备案后回参保地报销。
以上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进一步简化了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