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医保慢病标准根据病种和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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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血管病后遗症
- 脑出血/脑梗塞术后6个月,遗留肢体肌力Ⅲ级以下(含Ⅲ级)需长期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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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
- 合并糖尿病视网膜病变Ⅱ期以上、下肢动脉闭塞50%以上或糖尿病神经病变等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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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硬化(失代偿期)
- 脾大伴脾功能亢进、腹水、黄疸及实验室异常(如全血细胞减少、转氨酶升高、胆固醇降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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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病种
- 类风湿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骨髓纤维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机械瓣膜)、精神系统疾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性精神障碍)等。
二、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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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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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0%,年支付限额较高(如糖尿病500元、肝硬化67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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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年支付限额较低(如糖尿病1650元、类风湿关节炎4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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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份分段结算
- 不同病种月支付限额不同,例如类风湿关节炎每月400元、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670元等。
三、最新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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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病种 :2023年新增癫痫病、支气管哮喘、重症肌无力3种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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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调整 :2024年调整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月支付限额降至75元,类风湿关节炎降至2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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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2020年4月起实行按月份分段支付,超过月限额部分自费。
四、申报与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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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定期提交病历、检查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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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与用药、诊疗项目直接相关。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0-2025年齐齐哈尔市医保政策文件,具体以医保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