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根据年累计用电量划分为三个档次,具体价格和时段如下:
1. 阶梯电价政策
- 第一档:年累计用电量在2160度及以下。
- 电价:0.4983元/度。
- 第二档:年累计用电量在2161度至4200度之间。
- 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度增加0.05元,即0.4983 + 0.05 = 0.5483元/度。
- 第三档:年累计用电量在4201度及以上。
- 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度增加0.3元,即0.4983 + 0.3 = 0.7983元/度。
2. 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居民生活用电还分为高峰、平峰和低谷时段,具体价格如下:
- 低谷时段(23:00-7:00):0.2983元/度。
- 平峰时段(7:00-8:00、11:30-18:00):0.4983元/度。
- 高峰时段(8:00-11:30、18:00-23:00):0.5483元/度。
3. 适用范围
- 以上价格适用于陕西省居民生活用电。
- 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暂不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电价会在居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26分。
4. 其他信息
- 电费中还包含附加费用,如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千瓦时。
- 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由符合条件的用户自愿选择,且选择后原则上一年内不作调整。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