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销
广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可以 报销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门诊费用报销 :
- 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门诊发生的相关生育医疗费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
- 住院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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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医疗费用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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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难免流产、稽留流产等病理性原因导致的流(引)产,以及经医学鉴定(检查)发现母亲、胎儿疾病需要引(流)产的,在门诊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均按相应规定报销。
- 辅助生殖医疗服务 :
- 自2023年11月1日起,广西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符合条件的妇女做“试管婴儿”也能报销。
-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
- 参加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的参保人员,可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顺产补助800元,剖宫产补助1500元。
- 报销范围 :
- 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住院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等,符合规定的均在报销范围内。
- 报销比例 :
- 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最高可报销1000元;分娩住院费用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级别和费用类型,报销比例有所不同,总体报销比例较高。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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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应确保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以便享受相关生育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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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参保人员应注意每人最多只能报销两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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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时,需准备齐全相关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