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广标涉黑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及相关信息如下:
1. 案件背景
颜广标是海南昌江地区一涉黑犯罪团伙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该团伙自2008年起,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昌江县乌烈地区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包括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和非法采矿等。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对群众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
2. 主要犯罪事实
- 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颜广标在2008年春节期间,通过“2008.02.08”寻衅滋事案打砸商铺,与村民发生冲突,正式形成以他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长期非法控制: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等手段牟取暴利,并排除异己,非法控制乌烈地区赌场十余年。
- 犯罪活动后果:共实施18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一人重伤、多人轻伤或轻微伤,对当地群众形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惧和心理强制。
3. 审判结果
根据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 主犯颜广标: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其他4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2个月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4. 社会影响
该案的依法审判不仅严厉打击了颜广标团伙的嚣张气焰,还铲除了其经济基础,有效维护了当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案件的成功审理为昌江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也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营造了更加安全的社会环境。
5. 信息来源
以上信息综合自以下报道:
- 今日头条
-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 海南政法网
- 搜狐网
如需进一步了解案件详情,可参考上述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