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在职人员:50%。
-
退休人员:70%。
- 住院 :
-
在职人员:
-
三级医疗机构:80%。
-
二级医疗机构:85%。
-
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90%。
-
退休人员:
-
三级医疗机构:88%。
-
二级医疗机构:92%。
-
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96%。
- 统筹地区外的住院 :
-
在职人员:
-
三级医疗机构:70%。
-
二级医疗机构:72%。
-
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76%。
-
退休人员:
-
三级医疗机构:70%。
-
二级医疗机构:72%。
-
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76%。
-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
- 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性和重症特殊疾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认定通过后,去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可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
- 大病保险待遇 :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患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按规定给予大病保险进一步报销。
这些比例和规定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需要具体办理医保报销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