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云南曲靖医保断缴主要有以下影响:
- 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 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医保的在曲靖市统筹区域内各县(市、区)之间流动就业的,从原参保地中断医疗保险缴费之月起,应在 3 个月内在转入地接续医保关系。3 个月内在新参保地接续职工医保补缴中断期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后,从补缴费用的次月起享受本统筹区转入地医保待遇,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超过 3 个月未及时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按照新参保办理,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用人单位累计欠缴或未按时足额缴纳达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居民医保:自 2025 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 3 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 1 年,在 3 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 1 个月的变动等待期。连续断缴 4 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 6 个月。待遇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
- 影响大病保险额度:自 2025 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 4 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缴费 1 年,每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4000 元。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加居民医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激励额度继续保留,但无法享受连续参保带来的大病保险额度提升。
医保断缴还可能影响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参保女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才能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分娩或流产前欠费的,补缴后正常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时连续足额缴费不满 1 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 1 年后,由统筹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