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明,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加职工医保并履行了缴费义务的实际年限,包括在其他统筹区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 一般情况:参加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是自当地实施职工医保制度后,参保人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例如,昆明市从 2002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开始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在此之后参保人按规定缴纳医保费的年限,就属于实际缴费年限。如果参保人有在其他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并按规定缴费的时间段,也可计入实际缴费年限。
- 特殊情况:
- 中断缴费:参保人中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中断期间不计入实际缴费年限。若中断、欠缴不超过 3 个月以内(含 3 个月)的,可以补缴,补缴后满足连续缴纳 12 个月标准的,中断期间可算入实际缴费年限。
- 跨统筹地区就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即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
参加昆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性不少于 30 年、女性不少于 25 年,且在本市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 10 年,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继续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里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符合国家和省认可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