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以下是黑龙江省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详细说明:
一、综合医疗服务类
床位费:
- 普通病房多功能病床:每床日16-20元。
- 产科母婴同室病床:每床日20元(含婴儿床)。
- 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婴儿床:每床日6元。
- 陪护人员使用未占用正规空闲床:按普通床位标准收费。
- 走廊加床:按普通床位价格减半收费。
- 门诊点滴床(含沙发床):每人次4元,门诊点滴沙发每人次2元,门诊点滴椅每人次1元。
- 特需病房静点室:按特需病房床位的30%收费。
诊查费与护理费:
- 按住院时间计费,入院当天计收一次,出院当天不收;当日住院当日出院的病人按一天计费。
取暖费:
- 按住院时间计费,入院当天计收一次,出院当天不收。
二、检验类项目
计价原则:
- 检验项目按检查目的立项,根据成本差异分档计价。
- 检验方法未明确的项目,按统一价格执行;明确的项目,可参照相近方法的价格执行。
材料收费:
- 一次性注射器、胶片、造影剂、特殊采血针等按一次性卫生材料收费规定执行。
- 试剂、试管、尿杯等材料不得另行收费。
三、医技诊疗类
影像检查:
- X线摄影:
- 床旁摄片加收30元。
- 非数字化摄影:每张胶片多次曝光自第二次起,每增加一次曝光收5元。
- 尘肺病高仟伏摄影加收20元。
- 磁共振扫描(MRI):
- 平扫每部位450元。
- 增强扫描每部位500元。
- 同一部位一个月内平扫后需增强扫描的按40%收费。
- 螺旋CT扫描:
- 1-4层加收10元,6-8层加收30元,10-16层加收90元,16层以上加收200元。
- 增强扫描按增强扫描费收取。
- X线摄影:
价格浮动:
- 部分项目价格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
- 有“↑”标记的价格上浮不超过15%。
- 有“↑↑”标记的价格上浮不超过30%。
- 有“↑↑↑”标记的价格上浮不超过50%。
- 部分项目价格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
四、其他补充说明
医院范围:
- 涉及的医院包括:哈医大一院、哈医大二院、哈医大三院(省肿瘤医院)、哈医大四院、解放军第211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黑龙江省中医院、黑龙江省医院、哈尔滨市第一医院等,不包括这些医院所属的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如分院、社区门诊等)。
适用范围:
-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内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具体价格可能因医院级别不同而有所调整。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公开的《黑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文件,具体执行时建议咨询当地医院或医保部门,以获取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