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贵州黔西南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以下是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具体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在全省范围内的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设起付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 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报销 8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 60%。每年最高可报销 500 - 600 元。
- 产前检查待遇:参保居民怀孕期间的产检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孕周期内产前检查报销额度 600 元,可与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合并报销,最高可报销到 1100 - 1200 元。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 85%,二级医院报销 60%,三级医院报销 50%。
- “两病” 门诊待遇:参保人患有轻症高血压、糖尿病(未发生靶器官损害),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 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 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 70%。年度内高血压最高可报销 800 元,糖尿病最高可报销 1200 元,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最高可报销 2000 元。
- 慢特病门诊待遇:慢性病起付线 150 元,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每年最高可报销 8000 元,合并多种慢性病的,最高可报销 10000 元。特殊疾病没有起付线,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年度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最高能达到 45 万元及以上。
- 住院待遇
- 省内异地就医: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100 元,报销比例为 8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400 元,报销比例为 7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800 元,报销比例为 60%。
- 跨省异地就医:已备案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400 元,报销比例为 7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800 元,报销比例为 7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1500 元,报销比例为 60%。未备案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600 元,报销比例为 7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1000 元,报销比例为 7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1800 元,报销比例为 60%。
城镇职工医保
- 普通门诊: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75%,退休人员报销 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70%,退休人员报销 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65%,退休人员报销 70%。日支付限额方面,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300 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400 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500 元。年度支付限额为 2000 元。
- 省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 150 元,在定点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 95%、92%、89%。
- 省内门诊特殊疾病: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同州内住院报销比例;精神类疾病(含六类亚型),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区分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支付比例为 85%,取消乙类长效针剂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