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对烟花爆竹的管理有严格的规定,涵盖了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以下是2024年最新的规定和解读。
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总则
- 立法目的: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 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 政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
经营和运输管理
- 许可制度: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需取得市行政审批部门的许可,零售者需取得县(区)行政审批部门的许可。
- 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需符合安全条件,烟花爆竹需符合技术标准和本市规定。
- 运输管理:运输烟花爆竹需取得公安部门的运输许可,承运人需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燃放管理
- 禁止燃放区域:包括桥东区、桥西区、崇礼区等区域,以及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等。
- 燃放时间:每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以及正月初五、正月十五的每天7时至22时允许燃放。
- 燃放要求: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不得向人群、车辆等投掷,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陪同。
张家口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允许燃放的时间和区域
- 特定日期:每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以及正月初五、正月十五的每天7时至22时允许燃放。
- 特定区域:除上述日期和时间外,其他区域和场所严禁燃放。
禁止燃放的区域和场所
- 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严禁燃放。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严禁燃放。
- 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集贸市场、车站等。
张家口市烟花爆竹销售规定
销售许可
- 批发企业:需取得市行政审批部门的许可。
- 零售经营者:需取得县(区)行政审批部门的许可。
销售时间和地点
- 销售时间:每年腊月二十五至正月初五17时。
- 销售地点:需悬挂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
张家口市烟花爆竹运输规定
运输许可
- 许可要求:运输烟花爆竹需取得公安部门的运输许可。
- 承运人资质:承运人需具备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运输要求
- 许可证件:运输烟花爆竹需携带许可证件,按照核准载明的品种、数量、路线、有效期限等规定运输。
- 禁止行为: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快递烟花爆竹。
张家口市烟花爆竹违规处罚规定
行政处罚
- 未经许可经营: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非法运输: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违规燃放: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刑事处罚
- 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张家口市对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严格,涵盖了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禁限放政策,旨在保障公共安全和改善空气质量。违反规定的行为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市民和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