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江西宜春农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起付标准如下:
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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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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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为100元,起付线以下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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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为5000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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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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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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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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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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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段报销比例(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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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段(5000元以下) :按5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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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5000-10000元) :按55%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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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段(10000元以上) :按60%比例报销。
三、其他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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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 :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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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70周岁以上) :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0%。
四、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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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和住院费用均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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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可申请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补偿比例达50%-60%。
以上标准综合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