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宜昌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调整政策,门诊报销新规定如下: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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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市内签约)或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且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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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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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群 :合规费用累计金额≥800元时,医保基金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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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高血压、糖尿病参保居民(需规范确诊)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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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合并计入同期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年),仅限当年使用,不结转至次年。
二、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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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
包含27种门诊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和11种门诊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均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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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报销60%-70%(具体比例因病种差异),且每个病种设有年支付限额(如糖尿病年支付限额18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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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
若年度支付限额未用完,剩余部分不结转至次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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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要求
市内需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市外就医需在医保定点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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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待遇
住院费用按甲类、乙类费用分别报销,甲类90%、乙类70%,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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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生效时间
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局官方文件及政策解读,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