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
职工医保可以补缴 3个月 的医保费用。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如果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可以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如果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并按时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视作连续参保,参保缴费年限连续累计计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因此,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如果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可以补缴3个月的医保费用,并且不会影响待遇享受。建议参保人员及时补缴医保费用,以保持医保待遇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