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异地就医时急救中心的院前急救费用通常是可以医保报销的。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可按照参保地的有关待遇标准,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刷卡结算。
如果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直接结算,在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也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不过,具体的报销政策可能因参保地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报销比例、起付标准、报销范围等,如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 10 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 20 个百分点。
以广东省为例,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在参保市以外定点医药机构接受紧急诊疗的人员,可就诊后补办备案手续。如因医保系统异常、急诊补备案等因素未能直接结算的,可在定点医药机构指引下办理补记账手续,补记账成功后会原路退回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未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补记账手续的,可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等个人证件及收费票据回参保地手工报销,同时还要记得向医疗机构索取急诊诊断证明、急诊费用明细清单等报销所需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