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溪市医疗保障政策,特病异地安置标准主要涉及门诊特殊病种异地就医的报销规定,具体如下:
一、门诊特殊病种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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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限制
自2022年1月1日起,本溪市放开异地安置门诊特殊病种参保人只能在安置地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限制,参保人可在安置地任何提供门诊特殊病种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再办理转院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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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情形
神经病、肺结核患者除外,需经本溪市门诊特殊病种专家组会诊认定并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后方可享受异地就医待遇。
二、报销比例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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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规则
符合门诊特殊病种适应症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本溪市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办法和支付比例报销,参保人员仅需自付规定比例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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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地就医待遇一致
报销比例通常与参保人员在本地的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保持一致,具体比例需参考本溪市医保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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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住院抢救报销 :异地急诊住院抢救费用可参照本地急诊住院报销标准执行,但需提供异地就医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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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建议参保人员定期咨询本溪市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最新政策调整及报销流程。
以上信息综合了本溪市2022年1月1日及2020年5月的医保政策文件,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