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审计是否可以不审减值,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三点:
一、合同约定优先
若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采用“审减不审增”的条款,且双方均认可该约定,则审计机构需严格遵循合同执行。这种约定基于施工方对自身账目更了解的假设,但可能引发争议,需注意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二、审计原则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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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准则要求
审计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既应审核减少的工程造价,也应对增加的部分进行合理审查。审计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需避免因利益倾斜影响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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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限制
在工程结算阶段,施工方可能因疏漏(如设计变更、签证遗漏等)导致造价增加,此时若仅审减不审增,可能掩盖施工方的管理问题。因此,审计机构需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故意漏报或计算错误。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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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错误或漏项
若结算中存在明显的计算错误或施工单位故意漏报(如未申报的设计变更、签证等),审计机构应依据审计准则进行调增处理,以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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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收费机制
部分情况下,审计机构可能因审减额与绩效挂钩,但需注意,超过5%的审减额才可能获得绩效奖励,且“审减越多越好”的考核标准可能引发不合理压力。
总结
造价审计是否可以不审减值,需结合合同约定、审计原则及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建议施工方在合同中明确造价调整机制,审计机构则应坚持独立性,确保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