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 2024 年职工医保政策的一些最新消息: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 完善参保政策: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超大城市要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做好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工作。
- 完善筹资政策: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保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合理的比例结构。落实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政策,并确保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
- 完善待遇政策:在巩固住院待遇水平基础上,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升基本医保门诊保障水平。
福建调整 2024 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
2024 年福建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 22,164 元,下限 4,433 元;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 4,433 元,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多地扩大医保共济范围
2024 年 8 月,国办印发文件,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的范围由 “配偶、父母、子女” 扩大到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也可使用关联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来结算医疗费用。截至 2025 年 3 月,天津、河北、山西等 23 个省份已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至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