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特殊津贴的享受情况分为两种不同的模式,这取决于获得者是在哪一年被批准享受这一待遇的。
对于1995年以前(包括1995年)被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他们享有终身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这意味着只要这些专家仍然在世,并且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他们就可以持续领取这笔津贴。自2009年1月1日起,这类人员每月的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上调至每人每月600元。如果这些专家离、退休后,他们依然可以继续享受这份津贴,数额不会减少。
而对于1995年后被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则是一次性发放人民币20,000元作为奖励,且这笔款项是免税的。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了持续性的经济支持,但获得者会得到一个终身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哪种类型的特殊津贴,都存在一些可能导致停止或取消的情况。例如,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长期不归者、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停发工资者、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而取得特殊津贴者以及丧失或违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思想基本条件者,都将面临特殊津贴被停发或取消的风险。
因此,可以说,对于那些在1995年前获批的人员,国家特殊津贴确实是永久享受的;而对于之后获批的人员,则更多地体现为一次性奖励加上终身荣誉的认可形式。不过,无论哪种形式,国家特殊津贴都是对个人专业成就的高度认可,也是对其职业生涯贡献的一种肯定与鼓励。同时,这也体现了国家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重视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