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别。以下是具体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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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三类医院,医保的报销比例是85%;在二类医院,医保的报销比例是70%;在一类医院,医保的报销比例是60%。如果是一类医院转省内就医或省外就医,医保的报销比例分别是60%和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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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直医保: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对于一些大病、特殊疾病的治疗费用,山东省直医保的报销比例可能会提高到80%甚至90%。山东省直医保还对于一些特殊人群,如低保户、孤儿等提供了更高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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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和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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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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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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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80%(政策范围内费用),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职工医保的大额报销比例为10万元至20万元、20万元至30万元、30万元至40万元、4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分别按照80%、70%、60%、50%报销(政策范围内费用)。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您在当地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最新的医保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