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产检报销流程如下:
本地生育
- 备案登记:参保人员生育前需办理生育备案登记。本市生育的参保人员持生育登记服务表(或准生证),在用人单位医保网厅、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或 APP、社区基层平台或各(区)县医保分中心办理生育备案登记。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按男职工进行生育备案登记。
- 费用结算: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产检及分娩后,直接通过医院医保科进行费用结算,个人仅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其余由医保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异地生育
- 备案登记:异地生育的本市参保人员持异地生育登记服务表(或准生证)在本市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确认,并在用人单位医保网厅、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或 APP、社区基层平台或各(区)县医保分中心办理生育备案登记。
- 费用报销:办理生育备案登记后在异地医院先行垫付生育医疗费,后凭相关资料到我市医保经办部门申请手工报销。
特殊情况 —— 十三师新星市新生儿母亲申领产前检查费用补贴
-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准备新生儿户口本复印件、门诊诊断证明(盖章)、医院产检发票及清单、申领人身份证及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在工作日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 9 号窗口。
- 审核与发放: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产检报销情况,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人补正后重新申请。审核通过后,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计算产检补贴金额,补贴金额按月申请,由师市医保部门及时发放至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指定的银行账户。
对于因特殊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需携带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产检发票及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等医疗相关票据、社保卡或身份证、银行卡信息(用于接收报销款项)至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