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没有专门针对新疆 2025 年产检假期的特殊规定,新疆执行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检假的相关规定,即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通常的做法是:
- 怀孕第 1 - 6 个月:每月可享受 1 天产检假,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 怀孕第 6 - 7 个月:每个月可享受 1 天产检假。
- 怀孕第 8 个月:每月可享受 2 天产检假。
- 怀孕 9 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 4 天产检假,但其中 2 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医疗机构证明,怀孕女职工因身体原因需要增加产检次数的,用人单位应当批准。产检假按出勤对待,工资正常发放,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产检而扣减其工资、予以辞退或其他不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