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原海南藏族自治州)的行政区划情况如下:
一、县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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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行政区划
共辖5个县,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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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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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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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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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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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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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数量
全区共有28个乡(镇),具体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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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6区23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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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5区20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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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5区1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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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6区8乡13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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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5区5部落6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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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区划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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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数据对比 :1953年海南州曾辖5县28区51乡(镇),但1955年进行了行政区划调整,乡级政权建设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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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数据差异 :部分早期资料可能因统计时间不同存在差异,但近年权威资料显示当前仍为5县28乡(镇)的格局。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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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整体行政区划中,海南州(原海南藏族自治州)的县市数量与海南全省(含三亚市等)的县市数量需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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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问题特指海南全省,则县市数量为4个地级市+5个县级市+4个县+6个自治县,共19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
以上信息综合自中商情报网、海南州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公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