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医保局是湖北省天门市负责医疗保障事务的行政机构。以下是关于天门市医保局的基本信息、职能职责、办事指南、医疗保险政策的详细介绍。
基本信息
地址和联系方式
天门市医保局位于天门市钟惺大道与友谊路交汇口,邮政编码为431700。办公电话为0728-5245655,电子邮箱为hmtyyj@126.com。天门市医疗保障资金结算中心的联系方式为0728-5231383,天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的联系方式为0728-5231655。
主要职责
天门市医保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日常事务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考核和处罚等。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医保基金、监督医保定点机构、处理医保投诉和纠纷等。
职能职责
医疗保险管理
天门市医保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医疗保险政策,管理医保基金,监督医保定点机构的行为,确保医保政策的顺利执行。具体措施包括制定医保报销政策、管理医保支付方式、监督医保基金的使用等。
医疗服务管理
天门市医保局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确保其提供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具体措施包括制定医疗服务规范、监督医疗服务行为、处理医疗纠纷等。
药品管理
天门市医保局负责药品的集中采购、价格管理和使用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具体措施包括制定药品采购政策、管理药品价格、监督药品使用等。
办事指南
参保登记
单位参保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需在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大厅或乡镇医保窗口办理,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等资料。
医疗费用报销
门诊费用报销和住院费用报销需在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大厅或乡镇医保窗口办理,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等材料。
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等材料。
医疗保险政策
门诊慢特病管理
天门市医保局负责门诊慢特病的管理,包括病种认定、待遇申请、费用报销等。具体政策包括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报销比例、报销流程等。
生育保险政策
天门市医保局负责生育保险的管理,包括产前检查费用报销、住院分娩报销、生育津贴等。具体政策包括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住院分娩报销比例、生育津贴发放等。
天门市医保局是湖北省天门市重要的医疗保障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医疗保险政策、管理医保基金、监督医保定点机构的行为,并提供多种办事指南和详细的医疗保险政策。通过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和提升经办效能,天门市医保局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湖北省天门市医保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湖北省天门市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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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医保政策: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实施天门市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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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医保基金:确保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建立健全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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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调整医疗保障待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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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国家和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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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医药服务价格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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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管理: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完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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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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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如何联系湖北省天门市医保局?
要联系湖北省天门市医保局,您可以使用以下几种方式:
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 天门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地址:天门市钟惺大道与友谊路交汇口
- 联系电话:0728-5245655
各部门联系方式
-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34号人社局二楼
- 联系电话:0728-5231655(受理参保、信息变更、慢性病申报等业务)
- 市医疗保障资金结算中心
- 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34号人社局二楼
- 联系电话:0728-5231383(受理参保人员零星报销拨付等业务)
- 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
- 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34号人社局五楼
- 联系电话:0728-5229573
- 市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
- 地址:天门市钟惺大道与友谊路交汇口市医疗保障局二楼
- 联系电话:0728-580709
湖北省天门市医保局在医保政策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湖北省天门市医保局在医保政策方面有以下具体规定:
医保制度框架
- 三重保障体系:整合了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形成了统一的三重医疗保障制度。
医保待遇政策
- 统一报销比例:市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医保报销比例统一,参保人员在市一医院和市中医医院住院执行相同的报销比例。
- 门诊慢特病待遇: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和待遇标准,职工报销比例为80%,居民报销比例为70%。
- 生育医疗保障:提高了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医保待遇,住院分娩不设起付标准,按照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
异地就医政策
- 备案管理:异地就医需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在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与市内一致。
个人医保待遇
- 门诊共济:增加了职工门诊待遇相关内容,个人账户管理及门诊待遇支付有所调整。
- 大病医疗费用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分段报销比例分别为85%、90%、95%。
清理规范
- 取消特殊政策:取消了所有特殊困难人员的特殊报销政策、意外伤害保险政策、职工大病补助和二次补偿政策,统一执行公平普惠的基本医保政策。
新生儿参保政策
- 出生90天后参保:新生儿出生90天后可以参保并从缴费次日起开始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