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门峡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关于门诊报销起付线的具体规定如下:
1. 起付标准
- 一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不设起付标准。
- 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为30元。
- 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为50元。
2. 起付标准的相关规则
- 多次就医结算:一个自然日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医结算的,只计一次起付标准。
3. 补充说明
- 起付标准适用于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出起付标准后的费用可以按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一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65%,退休人员为75%。
-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55%,退休人员为65%。
-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50%,退休人员为60%。
4. 数据来源
以上信息依据《三门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如需进一步了解报销政策或办理相关手续,建议联系三门峡市医保部门或访问当地医保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