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投标价高于招投标控制价的,一律作废。而对于投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多少算废标,没有统一的固定标准,不同地区、不同项目可能会有不同规定:
- 四川省:当投标人的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 85% 时,评标委员会必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认定,但并非直接废标。
- 湘西:有的工程规定将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 6%(6% - 8%,具体取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确定为企业成本,低于该成本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还有文件规定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投标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即 92% 以下)应作为废标处理。
- 福建省:《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规定,投标总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但具体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比例未明确给出统一标准,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招标最低控制价设定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即使未明确规定低于控制价的具体比例,也可能被认定为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