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育津贴 2025 年在发放方面有以下相关规定:
- 享受条件:参保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次月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连续缴费 6 个月次月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发放方式:自 2024 年 7 月 18 日之后,荆州市生育津贴实行 “免申即享”。女职工在荆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分娩、流产医疗费用后,无需再申领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保系统中生育医疗费结算信息,主动办理生育津贴待遇业务,核定发放标准,将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 计算标准:生育津贴 = 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产假天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 60 天。
- 特殊情况:襄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享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全国生育津贴直发个人政策已形成 “7 省全覆 + 16 省部分覆盖 +9 省待推进” 的格局,湖北属于仍要求发放至单位的 9 个省(市)之一。但随着政策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后续是否会有调整还需关注相关部门的通知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