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原有的选点基础上,增加 1 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内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最多不超过 2 家(包含原有选点的医疗机构)。
对于城乡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未明确提及可选定点医院的具体数量,但根据梅州市公布的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参保居民可在这些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通常来说,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也会有一定的限制和规定,具体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已办理异地备案的职工参保人,可在参保地经办窗口办理普通门诊新增选点手续,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与异地备案的地市保持一致,选点类型为 “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异地门诊选点有效期遵循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