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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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住院报销比例随着连续参保时间的增长而提高,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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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门诊报销分为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和特殊病门诊。普通门诊按医疗费用的50%予以支付,不设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00元。慢性病门诊和特殊病门诊的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有所不同,具体取决于所患疾病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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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内蒙古针对大病开展了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于特别贵的大病,内蒙古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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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报销的项目:包括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因自杀导致治疗的;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费用的报销遵循正常享受待遇期内(医保没断缴)、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三个目录范围、在起付线以上和封顶线之内的规则。报销时需要提供一系列材料,如社会保障卡、住院费用发票、出院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