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的作用
城乡居民医保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的主要作用在于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减轻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以下是城乡居民医保的具体用途:
- 门诊保障: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可以得到一定的报销。例如,每人每年最高可统筹支付300元。
- 门诊慢特病保障: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23种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可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申请,通过审批后,符合门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
- 住院医疗保障: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扣除起付标准后,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进行支付。
- 大病保险保障: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用缴费。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1万元,分段报销比例为: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 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不同医疗救助对象实施分类救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彩票公益金)安排。
- 异地就诊保障: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后,可通过现场、电话、微信小程序/公众号等渠道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在居住地(务工地)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实现联网直接结算。
- 生育待遇:符合国家、河南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统筹地区发生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报销政策,顺产1000元,剖宫产2000元。
总的来说,城乡居民医保通过上述多种保障措施,有效地帮助参保人员应对医疗风险,保障了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