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主要包括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报销范围以及相关注意事项,以下为详细说明:
1. 起付标准
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报销范围,起付标准有所不同:
- 一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起付标准为150元。
-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
-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900元。
- 市域外转诊:起付标准为1200元,包括急诊和精神病转诊。
2. 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因医疗机构级别和参保人员身份(在职职工或退休职工)而异:
- 一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90%
- 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95%
- 二级医疗机构:
-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7%
- 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92%
- 三级医疗机构:
- 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
- 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90%。
3. 报销范围
- 报销范围仅限于医保目录内的医疗费用。
- 医保目录外的费用、自费药品、生活服务类费用等通常不予报销。
4. 其他注意事项
-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当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时,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可承担剩余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且无报销额度上限。
- 异地就医:市域外转诊的报销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需提前办理转诊手续。
- 退休人员年龄差异: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与在职职工相同,而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略高。
总结
开封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覆盖范围广,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参保人员身份有所差异。若需进一步了解或办理相关手续,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