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私企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根据岗位性质和缴费年限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退休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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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女职工
- 法定退休年龄为 50周岁 ,若体力困难可申请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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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 法定退休年龄为 55周岁 。
二、特殊工种及管理岗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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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干部身份女职工 :若退休前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若不满5年则按55周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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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人身份女职工 :若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不满10年则按50周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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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退女职工 :退休年龄按内退时岗位认定,且内退期间可视同工作年限。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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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转入企业工人岗位后,若缴费年限满10年,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不满10年按55周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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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 以上规定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山东省相关文件执行,同时结合淄博市实际情况调整。
四、岗位变动管理
企业需定期将女职工岗位变动情况报备人社部门,退休时以最终岗位认定为准。若女职工在退休前岗位变动,需提供充分证明材料供审核。
以上政策自2021年1月11日起施行,适用于淄博市所有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私企女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