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的异地就医报销政策旨在优化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体验,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以下是关于吉林省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的详细信息。
异地就医备案要求
备案条件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包括其随同子女)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学习的人员。异地生育人员也按此类人员管理。
- 转诊和急诊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至参保地以外治疗的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在参保地以外急诊治疗或抢救的人员。
- 其他外出就医人员:不符合上述两类情形的其他外出就医人员。
备案方式
- 线上备案: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吉林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或国家医保服务APP办理线上备案。
- 线下备案: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经办机构、合作单位、委托机构等线下渠道办理备案。
备案有效期
-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根据提供的材料确定,长期有效。
- 转诊和急诊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一档待遇
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报销比例不降低。
二档待遇
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三档待遇
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直接结算
- 备案成功: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或符合无需备案条件的,在就医地的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直接结算医药费用,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 补办备案:符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就医人员,在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办理后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结算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可向经办机构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手工报销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未直接结算的,在次年年底前可向受理单位(包括经办机构、下沉服务网点以及三方合作机构等)申请手工报销,办理材料按相关规定执行。
异地就医注意事项
报销比例调整
因本人原因应直接结算未直接结算的异地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在相应待遇档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多种情形叠加
异地就医人员同时存在多种医保基金降低支付比例情形时,降低的支付比例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叠加计算。
吉林省的异地就医报销政策通过优化备案流程、明确报销比例和简化报销手续,极大地提升了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体验。参保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备案类型,并确保及时办理备案手续,以便享受便捷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吉林省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吉林省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如下:
省内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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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平台:
- 关注“吉林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 点击服务大厅,进入吉林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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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备案:
- 点击“全省异地”按钮。
- 授权医保电子凭证,进入吉林省异地就医页面。
- 点击“快速备案”,勾选异地备案须知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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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信息:
- 选择异地备案地区(省内)。
- 填写就医地、申请类型(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开始时间等信息。
- 填写联系人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身份证、医保卡、居住证或居住证明等)。
-
查看进度:
- 点击首页【备案信息查询】按钮,实时查看备案进度。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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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平台:
- 关注“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
- 点击微服务→国家异地就医备案,进入异地备案小程序页面。
-
开始备案:
- 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按钮,通过实名认证后开始备案。
-
选择备案类型:
- 选择参保地、就医地、参保险种和备案类型(如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提交材料:
- 阅读备案告知书并确认。
- 填写备案信息、联系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身份证、医保卡、居住证等)。
- 确认无误后提交备案申请。
-
查看进度:
- 点击首页【备案记录】按钮,实时查看备案进度。
吉林省异地就医报销所需材料
吉林省异地就医报销所需材料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材料清单: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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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
- 就医地居住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
- 通过“吉林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线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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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 社会保障卡
- 住院发票原件
- 费用清单原件
- 病案首页
- 出院记录
- 临时医嘱、长期医嘱
- 参保人医保卡复印件
- 户口本复印件
- 代办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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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
- 通过“吉林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线上备案
- 如需转诊,需提供转诊单
-
报销材料:
- 社会保障卡
- 住院发票原件
- 费用清单原件
- 病案首页
- 出院记录
- 临时医嘱、长期医嘱
- 参保人医保卡复印件
- 户口本复印件
- 代办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
其他外出就医人员
- 无需备案手续,但报销比例较低(在参保地就医医保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 报销材料与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相同
吉林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吉林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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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就医(包括长期异地居住、异地安置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 住院费用按照长春市就医比例报销。
- 门诊慢特病享受长春市就医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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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
- 住院费用在长春市就医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
- 如办理转诊转院,住院费用在长春市就医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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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
- 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医疗费用报销可享受参保地待遇支付比例。
- 办理了转诊或急诊备案的,医疗费用报销在参保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 未办理备案的自行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在参保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