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的医保政策涵盖了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包括住院、门诊、异地就医等多种待遇。以下是葫芦岛市医保政策的详细介绍。
居民医保政策
住院待遇
-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含未定级)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生育住院无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1500元,普通城乡居民报销比例60%-70%,困难群体75%。
门诊待遇
- 普通门诊统筹:村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支付限额50元;一级医院起付标准5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支付限额5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55%,三级医院50%。
- “两病”门诊:高血压无起付标准,报销比例70%,年度支付限额300元;糖尿病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支付限额500元;高血压及糖尿病合并报销比例60%,年度支付限额600元。
- 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标准,一级医院报销7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60%,部分病种报销80%,每种病种单独设置支付限额。
- 门诊高值药品: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70%,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共同累计支付限额。
医疗救助待遇
- 基本救助:低保、特困、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起付标准为0元,报销比例70%,支付限额20000元。
- 倾斜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其他监测范围内人口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60%,支付限额20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5000元,报销比例50%,支付限额20000元。
异地就医待遇
- 长期居住人员:按照本地就医待遇执行(门诊待遇除外)。
- 临时就医人员:异地转诊就医、异地急诊抢救一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70%,二级医院1000元,报销比例65%,三级医院1600元,报销比例55%。
职工医保政策
退休人员待遇
参保人员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医保待遇需执行全省统一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
缴费方式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由按月缴费调整为按年缴费。用人单位新参保职工需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若已在其他单位缴纳,无需重复缴纳。
门诊统筹
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累计计算),年度支付限额为3000元。不同等级和类型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差异化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含未定级)、二级、三级分别为60%、55%、50%。退休人员及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
医保缴费标准
居民医保
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400元。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职工医保
2025年度职工医保年缴费基数为71520元,月缴费基数为5960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88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576元。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3790.56元,月缴费315.88元。
医保报销流程
住院报销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需先支付起付标准费用,超出部分按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报销时需提供相关医疗费用发票和诊断证明等材料。
门诊报销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需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结算。医疗费用未达到起付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账户支付,超出部分按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葫芦岛市的医保政策涵盖了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提供了详细的住院、门诊、异地就医等待遇。缴费标准和报销流程也较为明确,确保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
葫芦岛市医保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葫芦岛市医保的缴费标准分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两大类: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 普通居民:400元/人
-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内但未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160元/人(政府资助240元)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0元/人(政府全额资助)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 职工医保缴费基数:2025年度职工医保年缴费基数为71520元,月缴费基数为5960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88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576元。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5.3%,年缴费3790.56元,月缴费315.88元。
-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每人每年132元。
葫芦岛市医保的报销比例和范围有哪些
葫芦岛市医保的报销比例和范围如下: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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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
- 村级门诊:起付标准20元,报销比例60%,支付限额50元。
- 一级及以下医院:起付标准50元,报销比例60%,支付限额500元。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55元,报销比例55%,支付限额500元。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元,报销比例50%,支付限额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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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统筹
- 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300元,一级医院报销比例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 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500元,一级医院报销比例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 高血压及糖尿病合并:年度支付限额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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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80%。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75%。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65%。
-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10%。
- 大病医保:自付部分超过115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55%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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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报销
- 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根据病种和医院等级不同,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60%。
- 部分病种报销比例可达80%。
- 每种病种单独设置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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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女性参保人:产前检查报销比例为60%,限额1500元。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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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
- 起付线:年度起付标准300元(累计计算)。
- 报销比例:一级(含未定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60%、55%、50%。
- 年度支付限额:3000元。
- 退休人员:年度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提高10%,年度支付限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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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报销
- 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根据病种和医院等级不同,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60%。
- 部分病种报销比例可达80%。
- 每种病种单独设置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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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90%。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85%。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80%。
- 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10%。
- 大病保险:自付部分超过115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55%至75%。
大病保险报销
- 普通居民:起付线11500元,报销比例0-5万元60%,5万元-10万元65%,10万元以上70%,不设年度封顶线。
- 困难群体:起付线5750元,报销比例75%,不设年度封顶线。
异地就医报销
- 长期居住人员:按照本地就医待遇执行。
- 临时就医人员:异地转诊就医、异地急诊抢救,一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7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6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600元,报销比例55%。
葫芦岛市医保的办理方式和地点有哪些
葫芦岛市医保的办理方式和地点如下:
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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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 微信公众号:关注“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服务大厅”→“我要办事”→“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然后按照提示完成操作。
-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下载并登录APP,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填写信息并提交。
- 葫芦岛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个人网厅:登录个人网厅(网址:https://nthl.hld.gov.cn/),依次点击“我要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然后按照提示完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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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 本市居住的非就业居民: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和居住证(外地户籍)到户籍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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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 地址:葫芦岛市龙湾大街1甲劳动大厦二楼医保大厅
- 咨询电话:0429-3150292、31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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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区
- 地址:连山大街51号老连山区医院院内
- 咨询电话:0429-2226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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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区
- 地址:茨齐路龙港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C座二楼大厅
- 咨询电话:0429-305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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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票区
- 地址:南票区龙山路温馨小区61号楼二楼大厅
- 咨询电话:0429-419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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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
- 地址:临河大街38号政务公共事业中心二楼北厅
- 咨询电话:0429-5889095、581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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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
- 地址:绥中县新兴街1段19号劳动大厦四楼大厅
- 咨询电话:0429-6186599、6999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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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县
- 地址:建昌县河东公共服务中心三楼
- 咨询电话:0429-3608199、3608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