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跨省转移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政策规定,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不可跨省转移 ,但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异地使用:
一、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可直接转移
- 资金性质限制
医保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权益账户,其资金与参保地绑定,无法直接跨省划转。
-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仅限支付参保地规定的医疗费用,无法异地使用。
二、实现异地使用的替代方案
- 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
全国17个省份146个统筹区已开通该功能,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跨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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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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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医疗费用(如门诊、住院等)。
- 操作流程
-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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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医保钱包】专区,选择“医保钱包转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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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近亲属信息并提交验证(人脸识别或医保码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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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成功后,近亲属可通过医保码或刷脸支付。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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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 :个人账户余额可随医保关系转移,但需办理医保转移接续手续,资金不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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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死亡或出境定居 :余额可按相关规定申领现金。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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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操作需在开通了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的地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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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时需确保收款人所在地区也支持该功能
综上,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无法直接跨省转移,但可通过跨省共济功能实现异地支付,具体操作需结合当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