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职工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新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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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前已参保的个体人员:如果在2009年1月1日之前就已经参加了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连续不间断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那么在退休后就不需要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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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起初次参保的人员:对于那些在2009年1月1日之后才初次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来说,他们需要满足一定的缴费年限才能在退休后免缴医保费并享受医保待遇。他们需要连续不间断地缴费满15年,或者累计缴费满20年。如果未能达到这些要求,他们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医保至规定年限,或者在退休后继续每月按时缴纳,直到满足规定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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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德眉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值得注意的是,成都市与其他城市(如德阳、眉山、资阳)之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可以互认的。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在这四个城市之间流动工作,并且在每个城市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达到20年,那么他可以在曾参保时间最长的地方办理退休手续,并且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成都市职工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新规定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对于2009年前后的不同参保时间段有不同的缴费要求;二是考虑到区域合作,与其他城市之间的医保缴费年限可以互认。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能够享受到稳定的医疗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