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按最低标准缴纳,退休金金额与缴费年限、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因素有关,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基础养老金:
- 当参保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时,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 当参保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时,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其中,a =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0.6。
-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 号文的规定执行,如 50 岁退休为 195 个月、55 岁退休为 170 个月、60 岁退休为 139 个月。
- 过渡性养老金:1998 年 6 月 30 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 120。2006 年 7 月 1 日及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且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参保人,过渡性养老金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 ×1.2%。
以 2024 年为例,佛山养老金计发基数为 9307 元,假设一名企业退休职工,从 2004 年开始按最低基数 4546 元缴费,到 2024 年退休,缴费年限为 20 年,无视同缴费年限,个人平均缴费指数为 0.6,60 岁退休,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为 87283.2 元(4546×8%×12×20),则其退休金计算如下:
- 基础养老金:(元)
- 个人账户养老金:(元)
- 过渡性养老金:由于该职工无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为 0 元。
- 每月退休金:(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计算结果仅为示例,实际退休金可能会因政策调整、缴费基数变化等因素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