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后,在深圳或其他城市是可以继续缴纳社保的。以下是具体说明:
1. 社保转移后是否可以续交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随本人转移,且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这意味着,社保转移后,个人在新就业地仍然可以继续缴纳社保,并享受相应的权益。
2. 社保转移与缴费年限的关系
-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社保转移不会影响缴费年限的累计,即使在转移过程中出现中断,只要之后补缴或继续缴纳,缴费年限仍然可以合并计算。
- 允许中断与补缴:如果因转移或其他原因导致社保中断,可以在三个月内续交,超过三个月则可能需要补缴滞纳金。
3. 续交社保的方式
- 通过单位缴纳:如果您已在新就业地找到工作,可以让新单位为您继续缴纳社保。
- 个人挂靠:如果您暂时没有工作单位,可以选择挂靠社保代理机构进行缴纳。
- 直接到社保管理部门办理:也可以直接到当地社保局申请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社保。
4. 注意事项
- 及时办理转移手续:社保转移后,建议尽快在新就业地办理续缴手续,以避免因中断影响社保权益。
- 补缴政策:如果因特殊原因中断缴纳,需要了解当地补缴政策,并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
- 权益影响:社保的连续缴纳与个人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资格挂钩,建议尽量保持社保的连续性。
总结
社保转移后,您完全可以继续缴纳社保,缴费年限会累计计算。建议尽快完成转移手续,并在新就业地办理续缴,以确保社保权益不受影响。如有进一步疑问,可咨询当地社保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