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九个县(市、区)
丽水市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了《丽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从而结束了以县(市、区)为统筹单位的职工医保统筹模式,实现了市级统筹。这一政策使得全市九个县(市、区)在职工医保待遇上达到了同城同待遇。
在2022年,丽水市进一步实施了《丽水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该方案从当年开始正式实施,标志着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市级统筹”的新阶段。这一阶段中,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收支、经办服务、定点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均实现了全面统一。
因此,丽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区域是 全市九个县(市、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