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和搜索结果,辽宁省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年份需结合参保类型和地区政策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主要分界年份
-
1992年1月1日
国家层面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辽宁作为试点地区,将1992年1月1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分界线。
- 适用对象 :1992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制度改革后未缴费的人员。
-
1995-1996年
部分地区(如辽宁)将1995年12月31日或1996年1月1日作为分界线,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1996年1月1日后未缴费的人员,其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视同缴费。
二、特殊群体
-
复员退伍军人 :退役前的军龄直接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2014年10月改革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之后需缴费。
-
知青下乡、调入企业前的工龄 :通常可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三、计算规则
-
连续工龄要求 :需满足连续工龄条件,中断时间不计入。
-
计算公式 :视同缴费年限=制度实施前的连续工龄(精确到月)。
四、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可能对具体执行时间有细微差别,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
综上, 辽宁省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年份以1992年1月1日为主流分界线,部分地区以1995-1996年为分界 ,特殊群体和地区政策可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