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天津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标准如下:
医疗情况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限额门诊在职职工 800 元退休人员(不满 70 岁)700 元退休人员(70 岁及以上)650 元起付标准至 5500 元(含):一级医院 75%,二级医院 65%,三级医院 55%,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处方开具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家庭医师签约参保人员在签约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 80% 报销5500 元(不含)至最高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 55%门(急)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0000 元,家庭医师签约参保人员在签约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最高限额 10000 元基础上增加 200 元门诊特殊病(13 种)1300 元,与第一次住院或家庭病床起付标准合并计算在职职工,12 万元以下按 85% 报销,12 万元以上按 80% 报销退休人员,18 万元以下按 90% 报销,18 万元以上按 80% 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45 万元住院第一次住院:一级医院 800 元,二级医院 1100 元,三级医院 1700 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一级医院 270 元,二级医院 350 元,三级医院 500 元在职职工,12 万元以下按 85% 报销,12 万元以上按 80% 报销退休人员,18 万元以下按 90% 报销,18 万元以上按 80% 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45 万元大病保险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含门急诊、门诊特殊病、住院)年度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起付标准 - 10 万元,报销比例 65%;10 万元 - 20 万元,报销比例 70%;20 万元 - 30 万元,报销比例 75%医疗救助对象,起付标准降低 50%,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3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