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在三甲医院的报销比例根据政策调整和医疗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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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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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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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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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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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诊疗政策
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但未转诊的患者,按三甲医院标准的3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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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
个人自负超过起付线5000元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分段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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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万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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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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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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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万元: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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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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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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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以上300元以下部分,医保基金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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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符合条件的慢性特殊疾病可申办门诊慢特病报销,具体比例未明确提及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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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三级甲等医院1400元,三级乙等1000元,二级400元,一级及社区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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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30元(2021年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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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政策 :转诊外地三级医院需先办理转诊手续,未转诊按三甲医院标准的30%报销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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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兰州市曾将三级甲等医院报销比例从60%调整为65%,三级乙等从70%调整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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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起付标准进一步降低至三级甲等1400元,门诊慢特病纳入门诊统筹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期间的政策调整,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